销 售 合 同 供方: 合同编号:2012-11-20 需方:宁波市****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:2012-11-20 一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金额 序号 | 品 牌 | 型号 | 数量 | 含17%增值税含运费单价 | 总金额 | 货期 | 1 | 金器 | MCRPLF-90V-25-1370 | 2 | 3200.00 | 6400.00 | 2-3周 | 大写合计:陆仟肆佰圆整 | 小写合计6400.00 | 二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: 按照原厂的标准、技术资料和说明书。 三、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:符合原厂产品使用条件下,所提供产品质保期为发货日起一年内,属质量问题的产品免费维修或更换。(需方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供方一律不质保) 四、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负担:在需方无快递要求下,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。(中通) 五、包装标准、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:纸箱包装、包装费用由供方负责、供方不负责包装回收。 六、验收标准、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:按原厂产品标准执行。需方必须在收到货物的一周内提出异议。 七、结算方式及期限:①期货:预付30%订货,余款结清后发货②现货:全款付款发货,见汇款底单之日起订货(节假日除外)货到我司通知余款结清发货。逾期90天内需方不付余款或不提货本公司有权处理所定货物。 八、违约责任: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有关条款办理。 九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:友好协商,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、法院解决。 十、其他: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盖章后合同生效。(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) 十一. 合同确认请签字盖章回传 供 方 | 需 方 | 公司名称: | 公司名称:宁波市****有限公司 | 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13A11室 | 地址: | :523082 | : | 法定代表:王建 | 法定代表: | 委托代理: 刘浪 | 委托代理:** | : | :0574-******** | | 0574-******** | 开户行:中国银行东莞新世界分行 | 开户行: | 帐号:899468592908091001 | 帐号: | 税号:441900566642416 | 税号: | |